日前,從信用中國(山東濰坊)了解到,濰坊眾客隆商業發展有限公司未按照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違反了《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七)項,根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濰坊市濰城區應急管理局對其作出了20000元人民幣罰款的處罰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