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從濰坊市濰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行政執法結論處罰明細表中了解到,當事人濰坊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在福壽街與長松路交叉口以東100米福壽街北側,濰坊第七中學藝體綜合樓項目工地施工現場進行場地平整作業時,大量機械施工作業未配備霧炮,大面積裸露土地未覆蓋,未采取灑水抑塵等有效防塵抑塵措施,造成揚塵污染,影響空氣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參照《濰坊市住房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第240項,對其進行處罰,責令改正并罰款1萬元。(圖片來源 濰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