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島市行政處罰與行政強制信息公示平臺披露,青特濱湖國際住宅項目因涉嫌存在監理單位未履行安全監理職責的行為,監理公司青島萬通建設監理有限責任公司被罰5000元。
(圖源:青島市行政處罰與行政強制信息公示平臺)
“青城住建罰〔2022〕3184 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青島萬通建設監理有限責任公司因監理的青特濱湖國際住宅項目工程涉嫌存在監理單位未履行安全監理職責的行為;依據《青島市實施辦法》第三十二條“監理單位未履行安全監理責任,情節較輕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處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結合《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監理單位未履行安全監理職責的”【輕微】“監督檢查施工單位安全保證體系和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不到位,致使施工現場存在安全隱患的”,處罰標準為:“處以5000元罰款”;青島市城陽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給予該公司5000元的行政處罰。
這已經不是該項目第一次被罰。2023年1月18日,濱湖國際商業項目工程涉嫌存在建設單位未會同施工單位辦理安全報監手續,未定期組織監理、施工等相關單位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對存在的安全隱患未組織整改的行為。作為建設單位的青島青特悅創商業運營管理有限公司被城陽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罰款3萬元。
(圖源:青島市行政處罰與行政強制信息公示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