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您的企業在用工過程中是否存在以下幾種情況:
1、為了更多的到手工資,員工拒絕繳納社保;
2、臨近退休年齡,員工個人無意也不適合繳納社保;
3、本人已過退休年齡再就業(65周歲以內);
4、已為其繳納了10-20萬團體意外險。
二、雇主責任險對企業又有什么好處呢?
1、轉嫁企業對員工應負的責任風險,完全對應解決企業需求;
2、保費可進企業生產成本,可稅前列支;
3、可以賠償因職業病引起的醫療費用;
4、適用于直接用工、間接用工、短期工、臨時工、徒工、實習生等多種用工形式。
三、之前低價入的團體意外和雇主責任險有哪些區別呢?
1、被保險人不同:雇主責任險的被保險人是雇主,團體意外險的被保險人是員工;
2、保障范圍不同:雇主責任的賠償責任為工作時間內的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意外、職業病、誤工費等;而團體意外僅對意外事故進行賠償;
3、賠償對象不同:雇主責任險是把根據勞動法對員工所付的責任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賠款直接支付給企業;而團體意外險出險,賠款支付給員工后,員工還可以向企業申請賠償。
所以,從企業風險規避的角度上考慮,建議企業為員工繳納一份雇主責任險;又從企業權益保護的角度出發,建議企業以社保工傷賠償為參考標準為員工繳納一份20萬(醫療限額)+80萬(傷亡限額)的雇主責任險。
除了上述能從員工意外風險角度幫助企業規避風險,我們還可以從用工風險角度幫助企業進行風險規避,進行社會保險籌劃、勞動糾紛處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