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揮政府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的表率和導向作用,提升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今年以來,市民政局立足本職,積極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著力優化經濟社會發展環境。
為推進信用建設,對安丘市守信主體所屬的社會組織采取相應措施予以激勵,轉發民政部《社會組織信用管理辦法》,促進了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
1、突出黨的建設,以黨建促社會組織信用體系建設。為解決社會組織“兩個作用”發揮難、“兩個覆蓋”落實難問題,嚴格落實社會組織黨建與登記管理工作“三個同步”工作機制。積極與行政審批服務局進行對接,對新成立的社會組織具備條件的須同步建立黨組織,暫不具備條件的社會組織,積極協調業務主管單位同步選派黨建指導員,杜絕出現新的空白點。制定黨組織組建實施方案,科學組建黨組織。對有3名以上黨員的社會組織及時指導成立黨支部,對有3名以下的社會組織,按照行業相近、地域相鄰的原則指導成立聯合黨支部。通過強化黨建引領,完善規章制度,規范日常運作,有效促進和帶動了社會組織誠信建設。
2、突出行業自律,助力行業誠信建設。加強信用信息數字化管理,促進信用信息交換共享,建立“紅黑名單”信息庫。實行年度報告、等級評估、購買服務等事項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納入信用監管體系,完善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對全市行業協會商會法人(負責人)簽訂了行業自律信用承諾書。
3、突出信用監管,強化社會組織動態評價。建立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購買服務行為的信用記錄制度,將信用記錄納入年度報告、抽查、審計、評估等監管體系,并及時推送至信用信息平臺,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