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有關部門、單位,各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35號)精神,深入推進我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加強信用監管,進一步發揮信用在創新監管機制、提高監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礎性作用,優化營商環境,經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同意,制定以下貫徹落實意見。
一、建立健全信用承諾制度
(一)實行審批告知承諾制。結合《國務院關于做好自由貿易試驗區第五批改革試點經驗復制推廣工作的通知》(國函〔2019〕38號)要求,各級政府部門要按照權責清單,認真梳理適用告知承諾制的行政許可事項,建立審批告知承諾制度。承諾履約情況記入承諾人信用記錄,作為事中、事后監管的重要依據。對違背承諾、虛假承諾的,視情節嚴重程度實施懲戒。(各級各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
(二)推廣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39號)要求,全面推廣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申請人作出的承諾情況記入申請人信用記錄,作為信用信息共享至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對存在不良信用記錄或者曾作出虛假承諾等情形的申請人,不適用告知承諾制。對虛假承諾的申請人,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聯合獎懲應用系統進行失信聯合懲戒。(省司法廳、省民政廳、省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別負責)
(三)鼓勵市場主體自我信用承諾公示。鼓勵市場主體主動作出信用承諾,通過“信用中國(山東)”網站等向社會公示。信用承諾納入市場主體信用記錄,接受社會監督,并作為事中事后監管的參考。鼓勵市場主體積極使用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出具的信用報告等信用評價文件,依托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自愿開展第三方信用評價公示。(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各級各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
(四)全面落實信用修復承諾制度。失信市場主體開展信用修復,應按照規定格式作出書面信用承諾。承諾內容包括依法誠信經營的具體要求、自愿接受社會監督、違背承諾自愿接受聯合懲戒等。信用承諾書通過“信用中國(山東)”網站或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東)向社會公開,記入相關主體信用記錄。(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各級各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
二、強化信用監管數據基礎
(五)全面建立市場主體信用記錄。深入貫徹落實《山東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省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要盡快修訂編制公共信用信息數據清單,明確信用信息采集目錄。各級各部門在辦理注冊登記、資質審核、日常監管、公共服務等過程中,應按照數據清單要求及時、準確、全面記錄市場主體信用行為。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標識,充分發揮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東)和“互聯網+監管”平臺信息歸集共享作用,整合形成完整的市場主體信用記錄,形成全面覆蓋各地區各部門、各類市場主體的信用信息“一張網”。(省發展改革委、省大數據局牽頭,各級各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
(六)推進信用監管信息全面歸集和公開公示。在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信息集中歸集和公示基礎上,依托“信用中國(山東)”網站、地方政府網站或政府部門門戶網站等渠道,進一步推動行政強制、行政確認、行政征收、行政給付、行政裁決、行政補償、行政獎勵和行政監督檢查等其他行政行為信息7個工作日內上網公開,推動在司法裁判和執行活動中應當公開的失信被執行人、虛假訴訟失信人相關信息通過適當渠道公開,做到信用信息“應歸集、盡歸集”、“應公開、盡公開”。(各級各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
(七)提升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東)服務功能。以“全量共享、深度加工、動態更新、廣泛應用”為目標,依托省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平臺,進一步拓展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東)數據來源,優化數據質量,強化數據應用。探索對市場主體開展全覆蓋、標準化、公益性的公共信用綜合評價。鼓勵市場主體在“信用中國(山東)”網站自愿注冊資質證照、市場經營、合同履約、社會公益等信用信息,并對信息真實性負責。加強與信用服務機構、行業協會商會等合作,依法依規對市場信用信息進行整合、共享與應用。(省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
三、大力推行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措施
(八)全面落實信用信息查詢使用機制。各級政務服務大廳、各級政府及其部門應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事項中全面查詢使用信用信息,將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東)信用信息查詢使用嵌入審批、監管工作流程中,確保“應查盡查”,確保獎懲措施及時到位。省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要盡快編制公共信用信息應用清單,明確查詢使用信用信息的具體領域、類別、事項。鼓勵各類市場主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更廣泛、主動地應用信用報告。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市場準入、資質審核等事項中,充分發揮公共信用服務機構和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的作用,鼓勵將信用報告作為重要參考依據。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要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查詢制度體系,科學規范查詢行為,方便企業和公眾查詢。(各級各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
(九)完善分級分類監管措施。在充分掌握信用信息、綜合研判信用狀況的基礎上,以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行業信用評價結果等為依據,對監管對象進行分級分類,根據信用等級高低采取差異化的監管措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要與信用等級相結合,對信用較好、風險較低的市場主體,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頻次,減少對正常生產經營的影響;對信用風險一般的市場主體,按常規比例和頻次抽查;對違法失信、風險較高的市場主體,適當提高抽查比例和頻次,依法依規實行嚴管和懲戒。(各級各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
(十)充分發揮“互聯網+”、大數據對信用監管的支撐作用。依托我省“互聯網+監管”等系統,有效整合公共信用信息、市場信用信息、投訴舉報信息和互聯網及第三方相關信息,實現信用監管數據可比對、過程可追溯、問題可監測。充分利用“互聯網+監管”等系統建立風險預判預警機制,及早防范苗頭性和跨行業跨區域風險。運用大數據主動發現和識別違法違規線索,有效防范危害公共利益和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違法違規行為。鼓勵通過物聯網、視聯網等非接觸式監管方式提升執法監管效率,實現監管規范化、精準化、智能化,減少人為因素。杜絕隨意檢查、多頭監管等問題,實現“進一次門、查多項事”,減少對監管對象的擾動。(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省大數據局牽頭,各級各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
(十一)引導行業組織和信用服務機構協同監管。支持有關部門授權的行業協會商會協助開展行業信用建設,鼓勵行業協會商會建立會員信用記錄,開展信用承諾、信用培訓、誠信宣傳、誠信倡議等,加強行業自律。推動征信、信用評級、信用保險、信用擔保、履約擔保、信用管理咨詢及培訓等信用服務發展,切實發揮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在信用信息采集、加工、應用等方面的專業作用。鼓勵相關部門與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在信用記錄歸集、信用信息共享、信用大數據分析、信用風險預警、失信案例核查、失信行為跟蹤監測等方面開展合作。(省民政廳、省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濟南分行按職責分別負責)
四、深入開展失信聯合懲戒
(十二)加快完善“黑名單”管理辦法。省有關部門要依法依規建立健全“黑名單”制度,出臺“黑名單”管理辦法,明確認定依據、標準、程序、異議申訴和退出機制。嚴禁超越法律法規權限,擴大“黑名單”適用范圍。以相關司法裁判、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處理結果為依據,按程序將涉及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社會危害較大的違法失信行為的市場主體納入“黑名單”。(各級各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
(十三)廣泛構建失信聯合懲戒機制。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聯合獎懲應用系統,認真落實國家相關部委簽署的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省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要依法依規建立信用聯合獎懲措施清單,明確需要采取聯合獎懲的行為事項以及可采取的聯合獎懲措施。形成行政性、市場性和行業性等懲戒措施多管齊下,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失信聯合懲戒大格局,包括依法依規限制失信聯合懲戒對象股票發行、招標投標、申請財政性資金項目、享受稅收優惠等行政性懲戒措施,限制獲得授信、乘坐飛機、乘坐高等級列車和席次等市場性懲戒措施,以及通報批評、公開譴責等行業性懲戒措施。嚴禁隨意增加失信懲戒措施。建立健全失信聯合懲戒反饋機制,針對“黑名單”的市場主體或個人的懲戒措施進行評估反饋。(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各級各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
(十四)嚴格落實“懲戒到人”。貫徹省政府辦公廳《關于聚焦企業和群眾關切深化“一窗受理 一次辦好”改革的措施》(魯政辦字〔2019〕83號),省有關部門在建立完善“黑名單”管理辦法時,要對被列入“黑名單”的市場主體,建立健全責任追究機制,依法依規對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進行失信懲戒,并將相關失信行為記入其個人信用記錄。省有關部門在向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推送“黑名單”信息的同時,并推送相關失信個人信用記錄。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出現違法失信行為的,要通報上級主管單位和審計部門;工作人員出現違法失信行為的,要通報所在單位及相關紀檢監察、組織人事部門。(各級各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
(十五)健全完善信用修復制度。失信市場主體在一定期限內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的,認真落實國家規定及時進行信用修復。一般失信市場主體通過完成失信行為整改、作出信用承諾進行信用修復。嚴重失信市場主體通過完成失信行為整改、作出信用承諾、接受專題培訓、提交信用報告等方式開展信用修復。對于特定嚴重失信市場主體,依法依規在一定期限內實施市場和行業禁入措施,直至逐出市場,不予修復。修復完成后,各級各部門要按程序及時停止公示有關失信記錄,終止實施聯合懲戒措施。鼓勵符合條件的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向失信市場主體提供信用報告、信用管理咨詢等服務。(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各級各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
五、強化組織實施
(十六)加強信用監管組織保障。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把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作為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的重要舉措,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強組織領導,細化責任分工,有力有序有效推動落實。省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部門職責,切實承擔起行業信用建設和信用監管的主體責任,根據行業特點,抓緊制定出可操作的信用監管工作實施細則,確保落實到位。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情況調度分析,及時研究解決存在的共性難點問題,推動信用監管順利實施。(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各級各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
(十七)完善信用法規制度建設。加快制定出臺《山東省社會信用條例》,健全信用信息歸集、應用、信用服務機構監管等信用監管的配套制度,將信用監管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為制度規范。完善信用地方標準,將具備條件的工程標準上升為省級地方標準。研究制定重點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地方標準,以標準化推動我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省發展改革委、省司法廳、省市場監管局牽頭,各級各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
(十八)加強信息主體權益保護。健全市場主體權益保護機制,嚴格保護個人隱私、商業秘密和國家秘密。加強信用信息安全基礎設施和安全防護能力建設,嚴肅查處違規泄露、篡改信用信息或利用信用信息謀私等行為。建立健全信用信息異議投訴、信用修復機制。各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行業主管部門應積極組織公益類信用培訓,為失信主體信用修復創造條件。(各級各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
(十九)加大宣傳推廣力度。圍繞信用承諾、信用修復、失信聯合懲戒、信用大數據開發利用等重點工作,組織有一定基礎的市、縣(區)積極開展試點示范,及時總結交流好經驗、好做法,在更大范圍復制推廣。繼續組織開展省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范城市創建工作,支持符合條件的市、縣(區)申報國家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范城市。加強信用建設和信用監管工作的政策解讀、交流培訓,積極組織宣傳信用監管措施及成效,營造良好社會氛圍。(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各級各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
山東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人民銀行濟南分行 代章)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