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應急管理廳公示了關于“山東安民建工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漏報生產安全事故案”的案件信息。
(圖源:山東省應急管理廳網站)
案件信息顯示,山東安民建工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漏報2019年7月5日發生的一起一般高空墜落事故。以上事實主要證據如下:證據一,《巨野縣人民政府關于對建筑領域三起高空墜落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共3頁,證明山東安民建工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漏報2019年7月5日發生的一起一般高空墜落事故;證據二,《巨野縣山東安民建工發展集團有限公司"7.5"一般高處墜落事故調查報告》共12頁,證明事項同證據一,該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內提出陳述申辯意見和行政處罰聽證申請。綜合該公司違法事實,情節程度以及對巨野縣應急管理局辦案工作配合情況,根據《山東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的處罰幅度檔次劃分,該局認定山東安民建工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的違法行為情節裁量檔次為第1檔。
因此,巨野縣應急管理局依據《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和《山東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第145項規定,給予該公司罰款5萬元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