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發布行政處罰信息,中電建建筑集團有限公司因項目工地發生安全事故被處罰。
(圖源: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行政處罰詳情顯示,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執法總隊執法人員于2023年1月3日14時0分至15時30分到當事人中電建建筑集團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西城區六鋪炕南小街1號辦公樓905會議室的住所地對該單位進行了安全生產條件核查,于2023年1月4日對中電建建筑集團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葛立軍進行了詢問,同時依據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向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的來函《關于對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責任單位及人員進行行政處罰的函》,查明:2021年10月2日,黃河流域蘭州白塔山綜合提升改造項目一期工程發生一起物體打擊事故,造成1人死亡。該工程的施工單位為中電建建筑集團有限公司。
在對中電建建筑集團有限公司安全生產條件核查中,發現該企業存在以下問題:1.該單位的《中電建建筑集團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第二十四條安全環保部(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機構職責中,未見危險源辨識和評估相關職責,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組織開展危險源辨識和評估,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的要求,屬于未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行為,該行為違反了《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四條第(一)項“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規定。
2.截至檢查當日,該單位2022年度未對單位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不符合《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四條第(六)項中“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考核合格”的規定。2023年1月4日,中電建建筑集團有限公司向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提交了《中電建建筑集團有限公司關于從輕或免于行政處罰的申請》。在調查過程中,中電建建筑集團有限公司積極配合執法工作,主動提供證據材料,對存在的問題按要求進行了整改,具有從輕處罰的情形。
依據《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規定,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責令中電建建筑集團有限公司10日內改正違法行為,處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30日的行政處罰。
天眼查資料顯示,中電建建筑集團有限公司(曾用名:中國水利水電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中國電力建設集團成員,位于北京市,是一家以從事房屋建筑業為主的企業。企業注冊資本150000萬元人民幣,上屬企業為中國電力建設股份有限公司。